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且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,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,后果由委托方承担;若受托人超出委托权限实施违法行为,但委托方存在主观过错(如明知讨债公司会用非法手段仍委托),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司法实践中,只要委托了讨债公司,即便未明确要求其使用暴力等手段,法院也通常会认定委托方对非法催收行为存在“放任过错”。若讨债公司造成债务人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或构成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等犯罪,委托方可能被牵连追责,需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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